本单位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屏西农贸市场3个标的分别招租,租赁期限、第一年至第二年月租金挂牌价见下表,须在报名期限内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参与竞租。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至第二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福州市屏西支路屏西农贸市场内2号店 |
以实地看样为准 |
¥900.00 |
2年 |
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
2 |
福州市屏西支路屏西农贸市场内5号仓库 |
¥100.00 |
|||
3 |
福州市屏西支路屏西农贸市场5#摊位 |
¥300.00 |
以上标的属临时建筑,均未办理产权证。
三、租赁用途: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与屏西农贸市场现有的经营项目重复。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经营用途(一个标的或同一个人竞租多个标的仅限经营一种项目,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以砌墙等方式划分场所并分包给他人经营使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营业执照等证件登记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一律视为转租转让。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六、公告和报名期限: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时起,至2016年3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七、竞价开始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时。
八、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同一个标的价高者得。
报名和竞价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9层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13253、87902892。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