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座落地址 |
出租面积约(㎡) |
租赁期限(年) |
招租参考价(元/月·㎡) |
月租金参考价(元/月) |
年租金参考价(元/年) |
总租金参考价(元) |
限制行业或用途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1 |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1层店面13 |
65.61 | 5 | 5 | 329 | 3948 | 20099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0.2 |
2 |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1层店面15 |
50.7 | 5 | 5 | 254 | 3048 | 15519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0.2 |
3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福新路226号琼新新村(六一路琼河村158号)1层两个开间及2层房产 |
140 | 5 | 93 | 13020 | 156240 | 795403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8 |
4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91号北大公寓1#楼1层6#其一商场(北大路75号) |
16 | 5 | 482 | 7712 | 92544 | 471133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5 |
5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91号北大公寓1#楼1层3#其二店面(钱塘巷11号) |
18 | 5 | 351 | 6318 | 75816 | 385972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4 |
6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泰路156号碧玉花园3座1层2#房产(新门牌:东泰路156号)、3座1层3#房产(新门牌:东泰路158号) |
60 | 5 | 253 | 15180 | 182160 | 927359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10 |
7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屏西小区102栋-12#店面 |
16.56 | 5 | 213.41 | 3534 | 42408 | 215895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2 |
8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屏西小区105-11# |
23.9 | 5 | 78.87 | 1885 | 22620 | 115157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1 |
9 |
福州市鼓楼区屏西综合楼(301-305)# |
164 | 5 | 25 | 4100 | 49200 | 250473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3 |
10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1座9# |
27.48 | 5 | 29 | 797 | 9564 | 48690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0.5 |
11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附属间 |
5.31 | 5 | 10.92 | 58 | 696 | 3544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0.1 |
12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附属间 |
9.07 | 5 | 16.54 | 150 | 1800 | 9164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0.1 |
13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 |
20 | 5 | 15 | 300 | 3600 | 18328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0.2 |
14 |
屏东城1号楼华林路商场一层1#店面 |
655 | 5 | 238 | 155890 | 1870680 | 9523445 |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作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居住场所使用 |
100 |
一、备注:
(1)上述标的租赁期均为五年;
(2)上述标的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6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按月支付;
(3)上述标的租金递增方式为:第四年起(含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逐年递增3%;
(4)限制行业或用途为:具体详见上述标的清单;
(5)标的对竞租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近三年发生的行贿犯罪记录的,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6)上述标的装修免租期期限:第1-10项免租期为1个月,第11-13项无装修免租期,第14项免租期为2个月;
(7)上述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二、竞租人需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人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按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人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承租人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5)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6)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人本人,均与承租人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情况,必须提供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向出租方备案。
(7)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8)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1)承租人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人有权收回。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我司办理竞租人登记手续,原承租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展示时间、地点:2023年1月29-30日、标的物现场
★咨询电话:0591-87556255、0592-2290222、13305011225
★竞租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35050187760700000876;
提示:办理竞租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竞租保证金”或类似字眼。竞租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其提出的竞租申请无效。
★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611室
★网址:http://www.dx51.com/;公司微信号:fjdx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