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应急值守管理工作,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各项后勤保障服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值班安排
中心领导轮流在驻地带班。各点值班带班工作由相关部室(直属单位)统筹安排,并提前5天报综合办公室,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心本部。每天安排1名在编人员、1名本部驾驶员轮流值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二)承担保障任务的机关食堂。每天各安排1名机关食堂主任、副主任或厨师长轮流在岗带班,并根据供餐需要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值班,由机关食堂管理部负责统筹安排。
(三)办公区物业处。每天各安排1名物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由资产物业管理部负责统筹安排。
(四)住宅区物业处。每天各安排1名物业管理人员轮流值班(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由省直物业公司负责统筹安排。
(五)屏山车队。根据工作要求,每天安排1名驾驶员轮流值班(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由省直车务公司负责统筹安排。
二、值班带班工作职责
(一)记录处理各类来电,重要来电及时报告中心带班领导。
(二)严格按程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1.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时,应立即向中心带班领导报告,并第一时间进行相应处理;接到群众报告,要认真核实后再报告;情况紧急的,要边核实边报告。
2.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应向中心带班领导报告并立即核实反馈。无法立即核实的要及时解释,并抓紧做好跟踪反馈。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报告管理局值班室。
(三)做好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并根据情况协助其与有关部室(直属单位)联系。
(四)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传达重要通知和紧急事项。
三、值班带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带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通信畅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须事先征得中心带班领导同意,落实好顶岗人员,并确保调班人员到岗履职。
(二)中心本部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点值班带班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向中心带班领导汇报。各点值班带班人员在接到查岗电话后,应立即使用所在办公室固定电话回拨;若在外巡查应迅速前往就近办公场所,通过该处固定电话回拨。对管理局值班室、中心本部值班人员要求调度的情况,须在要求时间内反馈。
(三)各点值班带班人员应做好所管区域内的安全保卫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用水用电供应、设施设备运转等的巡查工作,注意防火、用电等安全。
(四)做好保密工作。在值班带班期间收取的文件、资料等,要通知相应人员处理,不得外传;对来电询问中心领导电话,原则上只告知办公电话。
四、特殊时期值班带班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心直属单位值班带班
参照本规定,结合各直属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